有關418法定勞假期薪酬
我份工係計日薪,輪班制,過去一年曾附合連續性合約 3 個月,亦曾享有法定假日薪酬
根據《418》,連續性合約 3 個月後,在法定假日需要提供假日薪酬
而公司HR指,需要在法定假期前3個月內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小時,才可以享有假日薪酬
所以公司新安排每3個月強制放無薪假期一星期
請問我之後是否就不能享有法定假日薪酬?
我份工係計日薪,輪班制,過去一年曾附合連續性合約 3 個月,亦曾享有法定假日薪酬
根據《418》,連續性合約 3 個月後,在法定假日需要提供假日薪酬
而公司HR指,需要在法定假期前3個月內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小時,才可以享有假日薪酬
所以公司新安排每3個月強制放無薪假期一星期
請問我之後是否就不能享有法定假日薪酬?
謝謝你的查詢.
根據勞工法列,有關假日薪酬
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假如受僱滿3個月前未能以4118連續受僱,僱員即沒法享有假日薪酬。
如需準確解答,請提供更多資料。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邱先生/陳小姐/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