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
多謝 閣下的查詢。
1. 《僱傭條例》中並無“公眾假期”相關條文,故要以合約或雙方協定為準!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在僱員因工傷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款額應為其正常工資的5分之4。
按《僱傭條例》,假若病假撞正法定假日(勞工假),屬病假日但當法定假日出全薪*,僱主不需另補病假及疾病津貼。我們認為工傷病假撞正公眾假期(公眾假)*理論上應如上處理。
*假設公眾假為有薪假日。
2. 工傷病假是不同於一般病假日的,故不會扣減有薪病假日。
3. 工傷病假撞休息日亦視為工傷病假日,故該3天薪酬仍是正常工資的5分之4計算。正如按法例,連續性四天的病假撞正休息日,有否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還要視合約規定休息日屬有薪與否,所以兩者是有不同。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陳小姐/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