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過試用期離職扣年假早走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只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 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
而按法例,通知期亦屬僱員年資的一部份。就 閣下的個案,假設通知期為14天,5月25日遞信辭職,最後工作日為6月12日,但6月7日 閣下已受僱滿三個月。按上文法例,僱員是有權獲得『按比例年假薪酬』,計算公式:該假期年受僱日數 / 365 X 7天。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邱先生/陳小姐/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