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多1個月薪金
公司請了一位員工, 她已經簽了僱佣合約,但之後她覺得合約條款未如理想,告知我司她拒絕僱佣合約,她沒有上班的。
但因為我司會計部的出錯,照出了1糧給這位員工,我司作出追討,這位員工一開始話會將那筆錢退回給我司,我地向銀行作出申請,銀行聯絡對方, 但她拒絕了。之後電話不通, 訊息也不回,想請問有沒有條例或指引顯示這個情況可以控告對方??
公司請了一位員工, 她已經簽了僱佣合約,但之後她覺得合約條款未如理想,告知我司她拒絕僱佣合約,她沒有上班的。
但因為我司會計部的出錯,照出了1糧給這位員工,我司作出追討,這位員工一開始話會將那筆錢退回給我司,我地向銀行作出申請,銀行聯絡對方, 但她拒絕了。之後電話不通, 訊息也不回,想請問有沒有條例或指引顯示這個情況可以控告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