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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GENT)公司出少一部分量, 公司應該要幾多日內出番比員工?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une 08, 2018, 10:44 (2834 天前) @ ANGELLLL

多謝 閣下的查詢。請詳細告知“表現金”發放條件,如合約內容?

根據《僱傭條例》,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

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就 閣下個案,假設“表現金”屬工資的一部份,而 貴公司工資期最後一天是每月28日,即僱主需在該日後七天內支付工資,否則違法。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邱先生/陳小姐/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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