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薪金計算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法例,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休息日的定義是在連續不少過24小時內,僱員有權不爲僱主工作。而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由於問題資料不足,只能作一假設:
問題1回應:假設 閣下薪酬為10,000元,六天工作,休息日無薪,6月1日至30日上班 (即4天無薪休息日*,26天正常工作日),每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為:$10,000 / (30天 - 4天) = $385 (取整數);本月月薪 (缺勤10天) = $385 X (26天 – 10天)# = $6160。
*按每7天有不少於1天的休息日計,2018年6月有4天休息日
#無薪假中不包括無薪休息日
問題2的回應:又假設 閣下薪酬為10,000元,五天工作,週六、日休息有薪, 6月1日至30日上班 (即8天有薪休息日*,22天正常工作日),每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為:$10,000 / 30天 = $334 (取整數);本月月薪 (缺勤10天) = 334 X (30天 – 10天#) = $6680。
*按每7天有不少於2天的休息日計,2018年6月有8天休息日
#無薪假中包括休息日,這裏是假設放取無薪假前 閣下與公司之間有達成協議,即 貴公司訂明星期一至五放取無薪假,則六、日無薪,這是可以成立的,因為 閣下於該週並未有任何工作日。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