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多1個月薪金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 閣下提及的情況, 貴公司與該名「員工」應未有構成任何僱僱關係,《僱傭條例》應不適用。如需就以上個案進行追索,建議可以「債務」為追討理由,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求助,或者民事索償等途徑。
有關相關資訊內容,請參考:http://www.judiciary.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sc.htm 或致電 2877 4068 查詢。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邱先生/陳小姐/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