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代通知金一個月含法定假期可另外補錢?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為其所做或將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 (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
根據 閣下所提供的資料,6月1-5日是工作天,有上班則僱主必須支付工資給你;再加上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閣下離職時可獲得一個月零5天的工資。
由僱主給予代通知金日起,代表雙方已即時終止僱傭關係,6月6日後 閣下已不涉及該些法定權益。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