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 通知期內請no pay leave會否被當曠工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中並沒有“no pay leave(無薪假)”條文,假若僱員要申請無薪假,必須獲得僱主批准。假如僱員在沒有合理解釋以及僱主批准情況下缺勤,即可被視為曠工。
僱主除有權按僱員實際缺席時間扣除薪金外,僱員更有機會被警告(口頭或書面),曠工情節嚴重者(例如引致公司重大虧損者)或多次曠工,則僱主有權以《僱傭條例》第九條中「慣常疏忽職責」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