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遲到扣薪
多謝 閣下查詢。《2007 年僱傭(修訂)條例》實施以後,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基本上,「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乃以完整的日數為計算單位。所以,在計算法定權益時,支付少於全部工資的日數均需剔除。詳見計算例子,網址: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1.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