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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假期年年假計算問題

by Ho @, Hong Kong, Wednesday, June 20, 2018, 11:15 (2822 天前)

我2017年3月27日入職.
合約寫12日大假.

根據共同假期年個計法
=280/365 * 12 = 9.2 (進位10日)

但我帶落2018年既大假得返9日可以用.

僱主稱法定年假只有7日, 所以不存在進位問題.

究竟我可以有9日定10日, 請幫忙, 唔該曬!

共同假期年年假計算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June 23, 2018, 17:03 (2819 天前) @ Ho

多謝 閣下查詢。關於有薪年假的計算方法以及例子,詳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四章: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當中的例子
【例】共同假期年:201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僱員開始受僱日期:2010 年 9 月 1 日
僱員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假: 122* ÷ 365 × 7 = 2.34 天(進位至 3 天) (* 122 是由 2010 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的日數)
僱員可選擇在 2011 年內放這 3 天年假,或將之與 2011 年可享有的 7 天年 假合併(共 10 天),在 2012 年內享用。

故此,閣下自上一個假期年可帶到2018年可放取的年假為10天。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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