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病假 by ryan, Friday, June 27, 2014, 21:46 (4269 天前) 請問勞工法例是否保障員工可享一個月2天的有薪病假及可累積? 我是公司的合約僱員,但公司一年得2天有薪病假, 額外再請病假(有醫生紙) 需用年假補貼? 公司有沒有違反勞工法例?
有薪病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June 28, 2014, 15:19 (4269 天前) @ ryan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僱員只要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 1 )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 ( 2 )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 3 )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如有查詢,請致電2779-3766張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