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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離職薪金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une 22, 2018, 16:29 (2820 天前) @ Linda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簡單來說是僱員為僱主工作後均可獲得工資。

就 閣下個案,假設7月1日至19日期間有上班,7月20日至31日期間『勞資雙方同意』僱員放取累積的有薪年假*。在這情況下, 閣下可獲得7月1日至31日整月的工資,僱主最遲需於8月7日或之前向 閣下支付7月份工資。
*假設 閣下為月薪僱員,休息日有薪,並有足夠的有薪年假。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 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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