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假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訂明年假的發放須為一段不間段斷的期間,如年假日數超過10天,須最少連續發放7天年假,餘下的年假可分開發放。法例詳文: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上文法例是保障僱員可以放取長假期的權利,但前設是『僱員要求』,即是說僱員如果要放取長假期要向僱主提出,一般是指申請休假,變相說明假若勞資雙方均同意逐日放或分開放,亦是可以的。
當然,以上假設是指僱主不是『強逼或限制』僱員不可放取連續性年假,否則便屬違法。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