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休息日與薪資問題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休息日的定義是在連續不少過24小時內,僱員有權不爲僱主工作。
從4月25日至6月26日(連頭尾在內),共63個曆日,換言之,在該期間閣下享有不少於9天休息日。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休息日的定義是在連續不少過24小時內,僱員有權不爲僱主工作。
從4月25日至6月26日(連頭尾在內),共63個曆日,換言之,在該期間閣下享有不少於9天休息日。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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