冇交MPF FORM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若僱員因疏忽或失職,損壞或遺失僱主委託僱員保管的貨品、設備及財產,僱主有權在每一次事件中扣除僱員工資以收回損失,惟當中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僱主損失的金額,金額上限為300元,而且僱員在任何一個工資期內被扣除的款項,不得超過他在該工資期內的1/4工資。僱主非法扣除工資,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至於僱主的損失,則可考慮循民事途徑索償。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