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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診紙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June 23, 2018, 16:35 (2819 天前) @ Joe

多謝 閣下查詢。關於有薪病假累積、放取以及享有疾病津貼的規定,詳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五章:疾病津貼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一般而言,打工仔必須出示經醫生專業判斷後發出的「病假紙」,而非「到診紙」,否則便只被視為曾經到診,並不能申領有薪病假。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的每一天,如有適當醫生證 明書,可作病假計算。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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