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問題
多謝 閣下查詢。《僱員補償條例》第10條規定,在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款額應為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是指經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牙醫或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證明僱員必須缺勤的期間。
由於醫生假紙俾得斷斷續續,故「斷開」的「空白」期間(即28/5至13/6)文件上不屬於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僱員未必獲得款項。本會建議閣下到求診醫生申明自己工傷,要求開假紙以接續日子,另外自己亦要留心每張假紙所寫的開始以及到期日,以妥善安排覆診。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