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查詢。本會先假設閣下所做的工作跟該指派工作的個人/團體為僱主僱員關係,則工資的定義成立的。
根據《僱傭條例》,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法例詳文: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法律定義清晰易明,既然閣下「工作兩日」是「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一部分,按條例當獲發工資。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