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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期返工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une 29, 2018, 15:34 (2813 天前) @ shirley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工作滿3個月,即可享有法定假日薪酬。換言之,法定假日當天,僱員不用上班仍可獲得當日的全日薪金。

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法定假日當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而 閣下所提及的底薪和佣金都包括在工資內,除非佣金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則不包含在內。

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須在法定假日前60天或後60天內,安排補假。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發放假日,即所謂「買假」。

條例詳文﹕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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