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休息日由僱主指定,並可分爲固定性及非固定性:
‧固定性休息日 - 僱主只須一次過將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
‧非固定性休息日 - 僱主須在每月開始前將該月內各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口頭通知、書面通知或張貼僱員該月休假表均可。
而休息日工作,則僱主需在僱員同意下,才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而法定假日工作亦有類似的處理,詳例詳文: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即是說,就『餐廳電力故障,無法營運』狀況而進行另定假日安排,包括預支年假,是以雙方達成的協議為準! 當然,僱主除可採用上述另定假日的安排外,還可以選擇採用『停工』方式,但以此方式的話僱員是會被扣減薪酬的。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