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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扣假問題

by Peter lee @, Sunday, July 01, 2018, 00:46 (2812 天前)

本人從事飲食,因呢幾日餐廳電力故障,無法營運。公司就此放假2天,其後請視高層後回覆,這2天假當作休息日計算,以勞工假/例假代替,如沒有假可代則當欠公司假。請問此做法有無違法呢?因為本身是公司餐廳出事,不關係到員工問題。

公司扣假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July 07, 2018, 14:26 (2805 天前) @ Peter lee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休息日由僱主指定,並可分爲固定性及非固定性:
‧固定性休息日 - 僱主只須一次過將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
‧非固定性休息日 - 僱主須在每月開始前將該月內各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口頭通知、書面通知或張貼僱員該月休假表均可。

而休息日工作,則僱主需在僱員同意下,才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而法定假日工作亦有類似的處理,詳例詳文: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即是說,就『餐廳電力故障,無法營運』狀況而進行另定假日安排,包括預支年假,是以雙方達成的協議為準! 當然,僱主除可採用上述另定假日的安排外,還可以選擇採用『停工』方式,但以此方式的話僱員是會被扣減薪酬的。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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