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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傷上訴期間有否病假錢

by Yuk, Monday, July 02, 2018, 19:46 (2810 天前)

出咗第一次判傷結果,覺得太低,立即上訴至區域法院。我仍然有攞工傷病假紙。那麼我還可以繼續攞工傷病假錢嗎?僱主是否可以不發工傷病假錢給我?

判傷上訴期間有否病假錢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July 07, 2018, 15:43 (2805 天前) @ Yuk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若僱員因工傷不能工作超過24個月或超過由區域法院批准的延長期限(延長期限以不超過12個月為限),僱主將無責任繼續支付按期付款。

而勞工處一般乃是待工傷病假完結 或 24個月後,才會發出「補償評估證明書」,一旦發出代表工傷病假完結*,僱員不能再享有五分之四的工傷病假錢。假若之後仍有就醫並取得病假紙則要按《僱傭條例》疾病津貼的規定,即是變為病假,而非工傷病假,法例條文: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法院延長期限除外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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