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糧寄失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並無規定支薪方式,只要僱主取得僱員的同意,即雙方達成協議,便可以郵寄支票方式支付工資(離職後七天內)。不過,僱員和僱主雙方都需要承受寄失的風險,即是說僱主如並不是蓄意或有合理辯解,則不屬拖欠工資。
當然,僱主在知悉支票寄失事件後,應盡快重新支付工資,如要一個月後才能重新支付,我們認為時間太長,亦會涉及拖欠工資問題。我們建議 閣下可主動聯絡前僱主表達法例規定,並要求更改支付方法,如存入戶口 或 親自或委任代理人到訪公司取票等。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