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返工一個月被解僱薪金問題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強積金法例,僱主無須安排僱用期少於60日的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假如僱用期超過60日,則僱主和僱員均須定時作強積金供款,但僱員可享有首30日的免供款期,供款由受聘第31日開始計算,而僱主的供款則須由僱員受僱的第1天計算。
法例詳文﹕http://www.mpfa.org.hk/tchm/main/employer/making_contributions.jsp
按上文法例, 閣下首30天是不用供強積金的,僱主需支付全薪予僱員,僱主不可把僱主所承擔的5%供款轉嫁於僱員,否則違法。當然, 閣下亦需釐清僱主是否已為你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