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過後辭職 公司是不是需按比例補年假錢給我?
多謝 閣下的查詢。由於通知期是以曆日計算,為避免爭議, 閣下可考慮不將通知當日包括在內,即最後工作日為6月10日。但請留意,你的入職日期不足3個月!! (自3月26日至6月10日期間,連頭尾計算,受僱期為2個月又16天)
有關年假薪酬,如僱員受僱滿3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年假日數的計算方法如下﹕
該假期年可享有的年假日數 X 受僱日數 ÷ 365
有薪假期計算上如出現不足1天者,均作一天計算。
法例詳文﹕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由於 閣下3月26日入職,最後工作日為6月10日,閣下受僱並未滿3個月,因此僱主並不須要按比例發放年假薪酬。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