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休息日強迫工作
根據現時僱傭條例對休息日強迫工作的安排,只要有緊急情況下,僱主就可要求員工於休息日工作,但請問法例上如何界定什麼是緊急或非緊急?
根據現時僱傭條例對休息日強迫工作的安排,只要有緊急情況下,僱主就可要求員工於休息日工作,但請問法例上如何界定什麼是緊急或非緊急?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並無針對『緊急事故』有進一步的界定或解釋,一般是僱傭雙方因應當時工作需要而定,即休息日工作是要雙方達成協定為準! 僱主再根據法例安排僱員另定假日休息。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