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部份員工轉地方上班
請問,假如公司要求部份員工轉地方上班,因十分遠關係,我也不太願意,但我的合約有列明公司有權要求員工轉到另一地方上班,那即是我除了辭職外,沒有其他方法不去呢
請問,假如公司要求部份員工轉地方上班,因十分遠關係,我也不太願意,但我的合約有列明公司有權要求員工轉到另一地方上班,那即是我除了辭職外,沒有其他方法不去呢
多謝 閣下的查詢。
《僱傭條例》的「僱傭保障」部分,目的是防止僱主爲了逃避在條例規定下的責任,包括更改僱傭合約方面,當然僱主提出解僱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的正當理由除外。
就 閣下提及,與公司簽訂的僱傭合約已列明公司有權要求員工轉到另一地方上班, 閣下知悉並接受相關合約條件,故公司是有權作出調動。至於接受調動或辭職與否,則要 閣下自行考慮自身各項因素後決定。當然 閣下可盡力與公司就調職安排進行商討,達成雙方均滿意的方案。
可參閱勞工法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