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累積病假後的病假公司是否可扣人工?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及「有薪病假的類別」條例詳文﹕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按法例, 閣下受僱滿9個月是可累積18天有薪病假,僱主方面並無計算錯誤。因 閣下累積的病假不足23天,公司的確只須發放18天的疾病津貼,即 閣下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餘下5天則無薪*。
*分別是3天無薪休息日、2天無薪病假日
因為病假與法定假日(勞工假)重疊,該日當法定假日,僱主需支付該日的完整工資予僱員,但僱主不需另補病假及疾病津貼。
至於病假與休息日重疊,該日視作休息日,是否享有疾病津貼則要視僱傭合約規定休息日是否有薪而定,僱主不需另補病假。而就 閣下提及的資料,休息日是無薪的。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