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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誕假期被扣薪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July 07, 2018, 10:59 (2805 天前) @ hcy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如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12天法定假日,假日包括﹕
(1) 1 月 1 日
(2) 農曆年初一
(3) 農曆年初二
(4) 農曆年初三
(5) 清明節
(6) 勞動節(5 月 1 日)
(7) 端午節
(8)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 月 1 日)
(9) 中秋節翌日
(10) 重陽節
(11) 國慶日(10 月 1 日)
(12) 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由上可見,佛誕並非法定假日(即勞工假),而屬公眾假期 (即公眾假),一般要按僱傭合約或雙方協定為準! 故這裏需要 閣下提供更多資料方能準確解答,如合約有否指明是休勞工假,定休公眾假?
按上文法例,未受僱滿三個月,是不符合資格享有法定假日薪金的,假設 閣下休公眾假,但按勞工假方式處理的話,僱主扣除 閣下佛誕當天的薪金是沒有違法的。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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