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平均日薪及 Leave pay adjustments 計算
多謝 閣下的查詢。為避免平均工資被拉低而減少法定權益,《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實施以後,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 法定權益:法定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病假、工傷病假,以及在僱主同意下放取的假期。
# 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
問題1)
因此,《僱傭條例》只針對上述法定權益項目作出了計算規定,但對一般日薪計算是沒有規定的,是除以365日 或 全年的工作日 或 當月日數,要以僱傭合約或雙方的協定為準! 其中休息日有薪與否影響最大。假若入職時日薪計算已訂立準則,則僱主不可單方面自行更改,必須取得僱員同意方可,否則有機會違反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而違法。
問題2)
《僱傭條例》並沒有獎金或佣金條文,只有工資定義條文,至於該筆款項屬獎金或佣金性質,要以入職時的僱傭合約或雙方的協議為準!不過法例是有以下的規定:
‧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
‧不包括在工資內:(3)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佣金、勤工津貼或勤工花紅,法例詳文: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即是說, 閣下只要釐清該筆款項是否屬『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就可知道是否屬於工資的一部份。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