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期工作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假若 閣下法定假日工作,僱主必須該假日前或後的60天內另定假日予僱員休息。
不論僱員是否享有法定假日薪酬,僱主仍須讓僱員放取該法定假日,或安排「另定假日」、「代替假日」。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發放假日,即所謂「買假」。
按上文法例,僱主只需另定假日予僱員休息,並不需要再額外支付薪酬。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