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要到寫字樓領出糧支票 但安排不到時間領取
我之前在一間餐廳上班(全職)。我在6月30日離職,但到了7月9日才通知我到寫字領取薪金。
但我現在剛在其他公司上寫字樓工作,時間重疊根本無法領取,又請不到事假領薪水。
該公司要求我可找受權人代為領取,但我的家人及朋友都是在寫字樓上班,都無法幫助我。
我要求用其他方法但該公司拒絕,說有文件要我簽收。我向他們建議電郵文件給我簽閱之後到店舖交收。
他們都是拒絕,原因是怕運輸送失支票到店舖。所以他們必定要求我或受權人到寫字簽收薪金。
請問我可否要求該公司以其他方式支付薪金?該公司超過7日但還未支付薪金是否觸犯法例?
如果真的觸犯法例我可怎樣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