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即使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條例下的補償責任,因此您的父親可報工傷,但當診症醫生詢問受傷原因時,請務必回答是因工受傷。本會建議,除了明顯受傷部位,閣下如發其他或旁邊受影響部分感到疼痛,也要儘量向醫生說明,留下清晰準確記錄,免得日後的補償不包括該部位。
如果僱主提出經已為僱員報工傷,僱員可主動按發生工傷意外地點所屬地區的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分區辦事處,或打1823查詢自已的個案是否已呈報,以免出現僱主漏報、遲報、隱瞞等情況。另外,僱員亦可主動向勞工處主動報工傷,但前提下必須要有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證明因工受傷。如僱員早前未有向醫生表明是因工受傷的話,請於工傷事發14天內再次診症說明是因工受傷然後報予勞工處,如有耽誤,會影響工傷的追討。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 邱先生/陳小姐/儲先生/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