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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傷前辭職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July 10, 2018, 19:07 (2802 天前) @ Mr mak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因工傷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只要能出示註冊西醫、中醫或牙醫之『工傷病假紙』,則僱主需支付期間的每月收入五分之四的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直至工傷完結或有判傷結果後,勞工處會發出「評估證明書」及「補償評估證明書」,獲得賠償後工傷個案才完結。

#僱主須支付僱員醫治工傷的醫療費(包括診金、外科收費或療法收費、護理、入住醫院、藥物、治療物品及藥用敷料的費用等),費用並設有最高金額(上限)。

假如 閣下工傷期間離職*,仍獲註冊醫生、中醫或牙醫給予工傷病假,證明因工傷仍需要缺勤,則僱主仍須支付工傷病假錢及其他的補償,包括醫療費、永久地完全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等補償款項。
*終止僱傭合約請留意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等問題。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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