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解僱
你好,我有一些事情需要請問您們。9/7被口頭通知解僱,但並沒有說什麼時候last day。10/7被通知11/7不需要來上班,並沒有說什麼理由。這算是無理由的即時解僱嗎?會不會有什麼違約費用?我已經過了試用期,合約上寫明解僱是一需要個月的書面通知。公司並沒有發書面通知,只是口頭通知,這也計算嗎?由於公司財政困難,代通知金也要下個月出,按照勞工法例應該7天內把代通知金發給解僱人員吧?這些情況我應該怎麼處理?麻煩您盡快解答,十萬個謝謝。
你好,我有一些事情需要請問您們。9/7被口頭通知解僱,但並沒有說什麼時候last day。10/7被通知11/7不需要來上班,並沒有說什麼理由。這算是無理由的即時解僱嗎?會不會有什麼違約費用?我已經過了試用期,合約上寫明解僱是一需要個月的書面通知。公司並沒有發書面通知,只是口頭通知,這也計算嗎?由於公司財政困難,代通知金也要下個月出,按照勞工法例應該7天內把代通知金發給解僱人員吧?這些情況我應該怎麼處理?麻煩您盡快解答,十萬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