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薪離職通知期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但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由於資料不清晰,如要準確解答請提更多資料。現只能作一假設,假設 閣下是連續性合約(4.1.18),入職時僱主(合約)曾表明受僱滿一個月後,任何一方如需終止僱傭合約,需給予另一方7天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按此,終止僱傭合約是7天通知期。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