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勤工和有薪假期及病假
公司合約中有$1000是勤工獎金,即當月無請到病假就可以得到,但我和公司申請有薪年假的時候,公司話我同第二位同事的假期撞左,所以我今個月得唔到該勤工獎金,即我所申請的有薪年假改左為事假,而這7天的事假就由勞工假及有薪年假代替,請問公司是否有這權力去決定是否有勤工獎金或沒有?
另外都想問,以上這情況中,我連續申請了4天的病假,那我該月薪金是否所謂的5分4呢?
謝謝
公司合約中有$1000是勤工獎金,即當月無請到病假就可以得到,但我和公司申請有薪年假的時候,公司話我同第二位同事的假期撞左,所以我今個月得唔到該勤工獎金,即我所申請的有薪年假改左為事假,而這7天的事假就由勞工假及有薪年假代替,請問公司是否有這權力去決定是否有勤工獎金或沒有?
另外都想問,以上這情況中,我連續申請了4天的病假,那我該月薪金是否所謂的5分4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