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病假紙

by Mr Hang @, Friday, July 13, 2018, 13:59 (2799 天前)

公司可唔可以只接受其指定醫生及政府醫院發出的的病假紙??

病假紙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July 21, 2018, 09:09 (2791 天前) @ Mr Hang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任何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所簽發的醫生證明書(病假紙)均可作為病假證明,以指明僱員不適宜工作的日數,及導致該僱員不適宜工作的疾病或損傷性質。

只不過《僱傭條例》對領取『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是有一些規定的,如僱主辦有經衛生署署長認可的醫療計劃,而僱員無合理解釋,拒絕接受醫療計劃下的公司醫生診治或不聽從該等醫生的指導,僱員則不可享有疾病津貼。但如果僱主所經辦的認可醫療計劃沒有涵蓋某一醫療系統的治療,則僱員可選擇向任何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求診。

所以,任何一個註冊醫生、中醫或牙醫簽發的病假紙可作為病假證明,但僱員病假要享有疾病津貼,而公司又有提供經衛生署署長認可的醫療計劃,而該計劃又涵蓋全部醫療系統的治療,則公司有權指定。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