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薪工,有薪年假累積問題
本人為日薪工, 受聘於2016年6月1日,工作至今兩年未曾申請過放有薪年假,而且公司亦從沒安排或通知要清減有薪年假!那請問到現在我是否已累積14天年假,及若本人現在離職,公司是否需要發回這14天的薪金?
本人為日薪工, 受聘於2016年6月1日,工作至今兩年未曾申請過放有薪年假,而且公司亦從沒安排或通知要清減有薪年假!那請問到現在我是否已累積14天年假,及若本人現在離職,公司是否需要發回這14天的薪金?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 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4.1.18),便可享有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法定權益,不論其稱呼是全職 / 兼職 / 時薪 / 日薪 / 件薪等。
但要準確解答 閣下問題,需你提供每週工作日數、時數等資料。現假設 閣下工作符合「連續性合約」,則可享有有薪年假*。如僱員受僱滿整個假期年而仍未放取有薪年假,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僱主須支付工資給僱員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而在計算該等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時,應以「終止合約的日期」為「指明日期」。
*日數按僱員受僱年資由7天遞增至最高14天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本人一週工作不少於5天,每天工作不少於12小時!
請問意思是不是,若我的有薪年假還有20天沒放,我離職時也只能追回14天?
多謝 閣下的查詢。每週工作不少於五天,每天工作不少於12小時,是符合連續性合約的規定。
按法例,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閣下可享有七天年假;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閣下可享有七天年假,合計14天*。上一篇回覆已解答 閣下:如僱員受僱滿整個假期年而仍未放取有薪年假,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僱主須支付工資給僱員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
*假設 閣下公司容許員工累積年假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我由2019年1月19日入職,每週返4-5日,工作時間8-9小時,直到現在一直沒有放過年假及勞工假,請問我被解顧可以追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