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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買假一問

by 朱小姐, Sunday, July 15, 2018, 09:47 (2798 天前)

你好。我所在的公司因欠員工過多例假,故打算補錢清假。公司應如何計算我的日薪是多少?(公司例假為每星期兩天)
因公司現正考慮將月薪除以30天乘所欠例假,若我之前欠下的例假為三十天,補錢後例假清零,豈不是少了這個月每星期兩天的例假?這樣做合乎勞工法例嗎?

公司買假一問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July 21, 2018, 15:10 (2791 天前) @ 朱小姐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而法例上,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至於計算當月的每日平均工資,法例上並無明確規定*。故不同公司有不同的安排,如:(1) 年薪 除以 365天#;(2) 月薪 除以 30.4天(平均數)#;(3) 月薪 除以 當月日數#。
*法定權益除外
#假設休息日屬有薪

當然,會否少了這個月每星期兩天的休息日,則要看公司與 閣下之間對於清假截數月/日的協定,請提供更多資料方能準確解答。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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