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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4日工有糧出?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July 21, 2018, 09:10 (2791 天前) @ miss Lo

多謝 閣下的查詢。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

根據《僱傭條例》,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

按上文法例, 閣下可獲得星期三至五及星期一共4日的薪酬。至於星期六及星期日*是否可享工資,除要視乎簽訂的僱傭合約有否清楚列明休息日有薪與否外,更要視 閣下是否符合『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而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上週三至下週一只有六天。
*假設週六、日為休息日

資料不足,請提供更多資料方能準確解答。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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