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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時間, 食飯時間, 工時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July 21, 2018, 12:53 (2791 天前) @ Alvin Yip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中並無針對上班期間『膳食或休息時間』的規定或條文,故要以僱傭合約或雙方協定為準! 即是說1小時膳食時間是否計入工時、有薪與否,亦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

《僱用青年(工業)規例》及《僱用兒童規例》是設有法定用膳及休息時間,但是對象是15-18歲青年。此外,《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亦規定,每名僱主均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其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

當然,一些行業是有“指引”要求公司給予僱員休息時間,如巴士司機*,但指引並非適用於所有職業。就 閣下提供資料,假若膳食時間需要按公司指示候命應付突發工作,僱員無法完全自行調配並使用該段時間,我們認為應該計為工時,並給予工資。
*運輸署發出

由於資料不足,請提供更多資料方能準確解答,如職業有否行規/指引? 就膳食時間有否合約或雙方協定?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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