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il左辭職信給老闆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法例詳文: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以上法例規定 閣下需要留意。用什麼方式屬成功辭職在法例並無列明,法例中只有『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即是說書面或口頭均可,只要 閣下確認對方清楚收到並知悉你的辭職意向。
當然,假若 閣下以電郵 / WECHAT等電子訊息作為辭職方式,是可以視為書面通知的一種,但這方面要對方有回覆/回應,才能視為對方已確認收到。故建議最好補打一個電話予僱主,直接說明辭職及辭職信已電郵予僱主一事,以保障勞資雙方的利益,避免出現不必要的誤解。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