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的查詢。
目前《僱傭條例》並無『用膳時間』的條文,要以合約或雙方協定為準! 但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規定,僱主均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確保其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其中包括為僱員作適當的休息及膳食安排。
所以, 閣下放取補假該天是否享有午膳時間法例上並無清晰說明,故應與僱主協定為準! 建議 閣下可嘗試向僱主爭取當日的膳食安排。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