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四病假
根據勞工法例,領取疾病津貼需符合以下條件:
1.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於"適當的醫生證明書"中,如僱員於4天病假裡看了2次醫生,而所提供的醫生證明書病因並不相同,亦不屬同一類病的病徵,這個連續4天的五分四病假成立嗎?
根據勞工法例,領取疾病津貼需符合以下條件:
1.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於"適當的醫生證明書"中,如僱員於4天病假裡看了2次醫生,而所提供的醫生證明書病因並不相同,亦不屬同一類病的病徵,這個連續4天的五分四病假成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