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工作合約未生效前毀約

by 林如 @, 台中市豐原區, Tuesday, July 24, 2018, 22:40 (2788 天前)

您好~
目前在某教育機構工作,合約上寫“到職日: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起”,但因教育工作需要先做一些交接的動作,所以七月二十三就前往工作了,這樣想請問,如果因實際工作後發現實在不適合,所以決定離職,這樣是否為毀約?
合約上並沒有寫違約金的部分,這樣還需要支付違約金嗎?謝謝您。

工作合約未生效前毀約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August 06, 2018, 12:19 (2775 天前) @ 林如

多謝 閣下查詢。假設 閣下是臺灣地區,基於香港《僱傭人條例》並不適用,故未能提供協助,深表抱歉。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