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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病假 4/5問題

by 123, Wednesday, July 25, 2018, 23:27 (2787 天前)

如果醫院開了4日病假比我(包括提薪當日)
但我去睇醫生當日有上班,我係下班先去睇醫生
那麼仍可有4/5薪金?

4天病假 4/5問題

by 123, Wednesday, July 25, 2018, 23:30 (2787 天前) @ 123

(包括睇醫生當日)

4天病假 4/5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August 10, 2018, 14:35 (2771 天前) @ 123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如下:
1.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就 閣下的個案而言,最爭議之處就病假紙首天是否屬病假日,假若 閣下是下班後才前往就診並獲得病假紙,理論上該天不屬病假日,原因在於 閣下是已下班完全不需要通知僱主放取病假的決定。這情況下病假紙首天自然不屬病假日,亦因此令病假不符合不少於連續4天的規定,按法例上班日自然可獲全薪,但餘下3天病假日是無權享有五分之四的薪酬,。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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