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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的出糧方式和日子一問.

by man @, 香港, Monday, July 30, 2018, 03:58 (2783 天前)

本人在7月17號左右口頭通知上司辭職,最後上斑日子為7月30號
其間和人事部同事要求出糧方式跟以往方式過戶
因為本人8月1號已在新公司就職,未必有時間請假OR休息時間回公司拎票
但被拒絕,最後被通知會由餐廳經理代為簽收,而且入票到本人戶口
不過我沒有口頭OR書面上同意
所以在此想問
1. 公司有權未經我同意,決定由他人代我簽收? 如果簽收後有意外發生(例:遺失支票) 我應該向誰追討?
2. 人事部同事稱尾糧出支糧是公司規矩,不能過戶,又稱公司在出票後,假若我沒有時間回公司取票,過了七天也不是公司責任. 想請問法例上尾糧我有權選擇過戶嗎? 公司有權不過戶嗎?
3. 我已要求過戶但被拒絕的情況下,在公司出了票,但我未有時間去取過隃七天,或者在最後一天公司才出票,但入數需要幾天時間.這是公司責任嗎?

以上
thank you

離職後的出糧方式和日子一問.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August 06, 2018, 15:01 (2775 天前) @ man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儘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包括工資。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回應1:公司不可以未經 閣下同意代簽收,如有任何意外公司需承擔所有責任,包括重開支票。
回應2、3:法例並無規定『工資或解僱補償』的支付方式,轉脹過戶/現金/支票均可,只要雙方均認同以該方式處理。僱主有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責任,僱員亦有收取責任,如本人無暇親臨領取,建議以『授權信』方式授權一位親友代領,等同一些禮品代領方式。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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