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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通知期問題

by Zzz, Monday, July 30, 2018, 14:01 (2782 天前)

我仲係試用期內既 我試用期既底薪得6000 佢寫明如果辭職 要比通知金的話 我係以底薪咁除開
但我講辭職時係7月28日既下班時間 即我果一日已經五當為一日 變左由7月29日(星期日計為第一日)
咁我既問題分別有:

1. 我返7日係應該有一日假 我講左辭職 仲應該享有而一日假 平時我係只放星期日既 咁即係 我仲有無一日假放?
定一定要做到8月4日為止? 因為8月5係星期日 我一向係放假 但咁岩我8月5已經係我離開左公司既日子 咁應該點計假既野?

2. 佢講明左3個月試用試後人工會加 即底薪都會加既 咁到底到時我應該賠錢的話 我係以6000底薪咁計 定佢新合約所講既底職咁計?如果我係試用期內已經講左辭職 我都五會簽佢份新合約的話 因為過左試用後 底薪係會多幾千蚊既

7日通知期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August 10, 2018, 15:15 (2771 天前) @ Zzz

多謝閣下的查詢。《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實施以後,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包括代通知金,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按法例,通知期開始日是以發出終止僱傭合約通知之日起計,而非下一個工作天。假設 閣下2018年7月28日正式辭職,合約規定的通知期是七天,則8月3日是最後的工作日。

回應1: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假若 閣下8月3日已正式終止合約,僱主只需支薪至8月3日,法定權益截至該日。就算最後工作日變為8月4日亦是按以上處理。

回應2:法例已明確規定代通知金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即不止底薪,亦包括津貼、佣金等,工資定義詳文: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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