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月試用期離職
您好:
本人於7月19日為試用期上班日期,合約上寫如離職需要補回通知金或七天通知期。想查詢是否在試用期首個月無論合約條文如何,亦可根據勞工法在首月即日離職?另外是否不需親身提出離職,可經由電子郵件等渠道通知,感謝。
您好:
本人於7月19日為試用期上班日期,合約上寫如離職需要補回通知金或七天通知期。想查詢是否在試用期首個月無論合約條文如何,亦可根據勞工法在首月即日離職?另外是否不需親身提出離職,可經由電子郵件等渠道通知,感謝。
另外因為公司於大約6月20及21日曾經安排試工兩日,而合約寫明試用期於7月19日開始。那一個月內即日離職是否依然適用?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法例詳文: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假若僱傭合約設有試用期,通知期正常情況下,一般都會按照沒有違反法例規定的合約內容處理,如首月內離職可無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但這處需 閣下提供合約內容方可準確解答。
而法例並無規定辭職方式方法,以口頭、電話、電郵及信等通知方式均可,只要確保僱主已收到並清楚明白 閣下的辭職意向,如 閣下以電郵方式辭職,建議再以電話通知僱主電郵辭職信事宜,避免爭議。
至於兩日試工,要了解 閣下與僱主之間是否有協議才能準確解答,如合約生效日是6月20日,一或是7月19日? 假設合約是7月19日才生效,則試用期由該日開始起計。當然, 閣下留意一下試工僱主有否按勞工法例支付工資。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